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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第一高级中学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3/22 点击次数:1426

为了实现国家提出的新世纪“普通话初步普及”的目标,积极有效地开展我校普通话推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特制定以下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工作制度:

一、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增强师生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意识。

二、学校领导每学期要召开1-2次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普通话推广和规范用字工作,将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的工作内容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

三、认真策划、组织一年一度“推普周”系列活动,并使这项活动常规化。一是学校主管行政领导和推普领导小组对校园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工作进行一次大检查,并拟成检查报告提交校长办公室。二是不断丰富和完善校园推普专题学习栏目的内容。三是语文教研组组织学生开展校园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的专题调研活动,并形成相应的总结。四是政教处、学生会、团委、各年级组认真动员和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五是学校将大力表彰在“推普周”活动中做出成绩的教师和学生。通过“推普周”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推动我校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的工作。

四、学校录用新教师要审核普通话测试水平,语文教师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如未达标,不予招聘。

五、专兼职教师及外聘教师上岗前,必须向教务处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证,未达标者,一律不能上岗,未达标的教师要分期参加市语委组织的普通话培训、测试。

六、加强普通话达标后的测后管理,引导和鼓励教师自觉地把普通话作为自己的职业语言,加强教师的常规培训,不断提高普通话和规范用字水平。

七、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对标牌、公文、印章、内部文件、教案、板书、作业批改记录、学习笔记、批文等不能使用不规范用字和错别字以及二简字(教学需要除外),违反规定要限期整改。

八、学生必须按照学校制定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宣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九、积极开展校园演讲、朗诵和书法等各种竞赛、讲座活动,营造浓郁的推普校园氛围。

十、学校广播站每年必须配合推普工作的开展播出推普宣传的专题节目。

十一、校园网上的语言文字工作栏目,要及时报道学校推普工作动态和先进事迹。

十二、行政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综合楼和餐厅等公共场所必须设置“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的提示牌。

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是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提高师生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师生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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