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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第一高级中学语言文字工作要求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17 点击次数:1434

  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广大教职员工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

  二、切实采取措施,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要求纳入学校的培养目标,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

  三、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发挥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制定学期语言文字工作计划,按期检查评估,期末写出总结;制定奖惩制度,并体现在校规、教学管理与对教师、学生的评优等方面;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有检查和改进措施。

  四、创建规范、健康的校园语言文字应用环境,努力营造“人人讲好普通话,个个写好规范字”的良好氛围。学校校牌和校园环境用字必须规范,学校要设立固定的宣传标语牌,开辟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宣传专栏。

  五、认真组织开展每一届全国推普宣传周活动,做到活动前安排计划、活动中积累资料、活动结束写好总结。

  六、普通话合格应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和录用教师条件之一,教师普通话等级标准应达到二级乙等。

  七、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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