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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第一高级中学考试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10 点击次数:1789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成绩考核与评定是课堂教学的继续,是检查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为了真实反映教与学两个方面的情况,保证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更好地形成良好的学风和考风,特制定管理办法。

一、试题命制与印刷

学校自行组织的期中、期末、月考、模拟考试等各类考试的试题命制由学校教务处、年级负责组织命题。若是上级教研部门的试题命制,应按要求进行命制。若各种试卷由本校教师命制,需做到以下几点:

1、各种考试命题要遵循教学大纲、考纲和教材的要求,注重知识的覆盖面和题型的多样性,做到试题分布合理,注重基础,突出能力,难易适当,区分度好。水平检测易、中、难的比例为4:5:1;选拔性考试易、中、难的比例为3:5:2。

2、各类试卷的命制要严格按照学校统一规定的格式进行。试卷要设密封线,在密封线内设置姓名、班级、考号、考场。试卷标题统一为“中牟县第一高级中学  --  学年  学期       考试试题(卷)”,在其下方正中表明年级及考试学科名称。试卷要区分开第一卷和第二卷,在第二卷卷首要设置分数栏。

3、各类试题命制好后需要经学校指定的检查人员审查后交教务处或年级终审,然后送文印室印刷。文印室要严格遵循文印制度,在注意保密的情况下,精心印刷,严防出现差错。

学校集中组织的大型考试的试题保管和分装由教务处工作人员负责。

4、命题人一律用电子文档进行打印、排版,并负责提供所命试题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5、命题考核。对命题出现错误的命题人,要进行20-100元的处罚。若文字、脚码打印出现一处应给20元处罚。如果是命题本身有误应处100元处罚。

6、教务处建立命题档案,该档案收入期中、期末考试试卷,注明试卷命题人、试卷难度等信息。

二、考试组织

1、凡月考以上级别的考试,年级、教务处提前一周进行考试安排,考试前一天要召开监考预备会,安排试务工作。

2、考试前年级主任、班主任要进行考试动员、考试用品准备和考风、考纪教育。

3、考场设置整理。学校集中组织的大型考试教务处根据有关要求安排考场、座位。各考场的卫生与布置由各班班主任和所在场所管理人员负责,进行整理。经验收凡不能及时整理或整理不合格者,给以10-20元处罚。

4、考前教务处要将考点平面示意图、考场分布示意图、考试违纪处罚规定、考生守则板示给学生。

5、考前班主任要将“考试时间”或“考试通知单”发放给学生。

6、考务工作人员要在考前将考务办公室整好,并发放监考老师所用监考用品。

7、考试前由专职人员进行考试信号设置和听力检测。

8、试卷运送人员及时押运试卷,并严格保密。

9、考试期间学校设立举报箱或举报电话。

三、考试实施

1、考务人员、监考教师按时上班,准时到达考务办公室,听候主考指示。

2、监考教师领取试卷后,径直前往考场,及时打开门窗,组织学生入场。

3、检查学生,让学生凭证入场,阻止学生将违纪物品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

4、按要求准时启封试卷,核查试卷,并在黑板上及时公示相关内容,提醒学生注意。

5、按要求准时发放草纸,答案卡和试卷,特别注意试卷必须在开考前发放到学生手中。

6、开考后,监考教师按指定位置监考,一人在前面,一人在后面,前面的可以坐,后面必须站着进行监考。根据要求对学生准考证、试卷填涂进行检查。及时处理缺考考生试卷。

7、监考教师按监考员守则进行监考,凡不能遵守监考员守则者,按《考试工作人员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罚。

8、考试终了信号结束后,按要求进行草稿纸、答题卡、试卷的收交和排序,不得漏收。

9、监考教师回到考务办公室后,先由试卷验收人员按验收要求进行验收,然后进行装订密封,最后验收合格后签字,将试卷交给主考。

四、考生考试纪律要求和违纪舞弊处理规定

(一)考试期间要求全体学生均要携带有效证件,每场考试都要将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查对,做不到者扣品德积分2分。

(二)每场考试必须到指定考场的规定位置就座,否则扣品德积分2分。

(三)每场考试(会考除外)不允许交卷,考试终了时间未到提前交卷者,扣品德积分2分。

(四)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除该科成绩30%,扣品德积分2分。

1、有夹带,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含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考生只能携带2B铅笔、0.5毫米中性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塑料橡皮、垫板、削笔刀、透明笔袋等文具。

2、在密封区外填写班级、姓名者。

3、开考铃响前答卷和考试结束铃响后继续答卷者。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除该科成绩50%,扣品德分3分。

1、抄袭他人答卷的。

2、有意为他人抄袭提供条件的。

3、有偷看书本、夹带、资料、纸条、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的。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科成绩以零分计,操行记为不及格,并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1、考试严重违纪、舞弊,还顶撞老师,不服管教的。

2、试场内传递纸条和交换答卷的。

3、考试无故缺勤的。

4、考试期间撕毁试卷的和有意不交卷的。

5、使用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的。

(七)期中期末考试中累计违纪两次的,操行记为不及格,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八)期中期末考试中累计舞弊两次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九)违纪、舞弊者所扣学科分数由教务处在成绩处理时进行,涉及品德积分扣除由政教处根据教务处提供名单扣除,受到纪律处分的在全校集会上通报。所有违纪、舞弊者取消任何评奖资格。

五、考试工作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1、监考人员衣着得体、端庄、大方,以免影响学生注意力。外出监考教师言谈举止要维护学校形象,否则学校要给以告诫性谈话。

2、试卷运输、保管人员必须高度认真负责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若因保管人员造成试卷泄密,是国家教育考试的将按相关法规处理,如是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及高三一、二、三测考试,将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100元。

3、试卷印制工作人员在印制中必须做好保密工作,试卷印刷质量要得到保证。对在试卷制作中出现的泄密情况,要按第2条处理,若印制质量出现问题,视其情节轻重,扣相应工作人员奖金50元。

4、考试期间 ,考试工作人员请假(除因病住院外)一场者,扣除奖金30元。

5、监考教师迟到一次扣除奖金10元,迟到时间超过10分钟者,扣除奖金20元。无故旷工一场者,扣除奖金100元,

6、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必须尽职尽责,若做与考试无关的工作(如看书、看报、阅卷、打瞌睡、私自离开教室与他人闲聊)被巡查人员发现扣奖金20元。

7、监考教师监考过程中,外出办事(机动监考代替)不得超过15分钟,否则扣奖金10元。

8、巡查人员发现学生舞弊,而监考教师未发现,扣除该场监考教师奖金50元。

9、监考人员在收交试卷时,丢失试卷一次,扣奖金50元,若是省级、国家级考试,并按上级规定处理。

10监考人员在试卷装订,装袋中出现失误,一次扣监考教师和验收人员奖金20元,若是省级、国家级考试并按上级规定处理。

11、监考教师不得随意提前结束考试,否则记教学事故一次,并扣奖金50元。

六.评卷要求

1、评卷工作按教务处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请假半天者扣奖金30元。迟到者扣奖金10元。迟到超过10分钟扣奖金20元。

2、评卷组长应提前熟悉试题和答案,合理分工,责任到人,分工情况报教务处备查。

3、评卷教师必须熟悉试题,校准原有答案。做出其它答案。经认真试评,掌握评分标准后方可评卷。

4、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打分,评卷人要在相应位置签名。评完以后先复查是否有错改漏改情况,然后再加分,加分人在相应位置签字负责,加分后的试卷经本组其他教师复核后方能登分,输分。

5、试卷,登分单,输入电子数据盘。统一交给教务处进行处理。

6、成绩校对,评卷结束后将试卷和经教务处合盘后的成绩按班级发放,进行核对。校对完毕后进行数据处理。

7、评卷失误处罚。(1)凡加分加错者一人次扣奖金5元(2)凡有漏改的一人次扣奖金20元(3)在阅卷过程中成绩未经汇总擅自拆封试卷者扣奖金50元。

七.成绩数据处理

1、数据处理人员按要求打印发放成绩。

2、按照学校所定各类指标要求进行各种数据处理。

3、无特殊情况两天内必须统计出相应各类数据。

4、成绩数据未经教务处,校委会审查许可,一律不得外传。

八、考试总结

1、任课教师对考试成绩进行试卷分析,总结,并将书面材料存入业务档案。

2、年级依据数据进行试卷考试质量分析,分析要具体到位。

3、年级根据考试级别召开总结表彰会。

4、班主任根据考试成绩召开考试总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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